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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搭小黃「台北到墾丁」 天價車資司機嗨了,共花了12220元

網紅搭小黃「台北到墾丁」 天價車資司機嗨了 2020/05/28 09:41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駱瑩倫字級: 字 字   擁有百萬訂閱的知名Youtuber愛莉莎莎,因甜美外型與多元創作風格深受粉絲喜愛,日前她推出了新企劃,內容是搭乘計程車前往距離台北約450公里的墾丁度假,最後鉅額車資也曝光了,前所未有的單日收入讓計程車司機嗨翻要簽名,「這是佛祖給的單耶!」 愛莉莎莎先前剛開箱自己砸下千萬購得的套房,許多人對於27歲的她擁有這種財力感到驚訝,她在最新的影片中挑戰了搭計程車到墾丁度假,她提到因為腳受傷不太能走路,但飯店又早就訂好,這才給了她進行新企劃的靈感,當愛莉莎莎在台北車站上車告知司機要前往墾丁時,對方嚇了一跳,因為這趟約450公里的車程,恐怕要價超過萬元。 ▼愛莉莎莎搭乘計程車前往墾丁度假。(圖/翻攝自愛莉莎莎Youtube) 愛莉莎莎與朋友於當天下午1點半左右離開台北車站,沿路經過桃園、新竹、台中、彰化等地,後來行經台南時,因為愛莉莎莎和朋友的肚子都有點餓,便請司機下交流道帶她們前往市區品嘗鱔魚意麵等小吃,飽餐一頓後她們又繼續未完的路程,並於晚上9點多抵達目的地。 ▼愛莉莎莎從台北搭計程車到墾丁共花了12220元。(圖/翻攝自愛莉莎莎Youtube) 最後依據跳錶顯示,這趟450公里的路程共需車資1萬2220元,前所未有的數字讓司機又驚又喜,特地拿出紙筆請愛莉莎莎簽名作紀念,「這是佛祖給的單耶!」這支影片曝光後也引來大批網友留言,「看到司機那麼開心也會跟著開心欸,莎莎很努力在拯救台灣經濟」、「司機接這一單可以休好多天」、「雖然很愛看啦,但是莎莎別忘了負債800萬喔」,也有不少人好奇司機要怎麼回台北,「我只想知道那司機最後是不是要自己開幾個小時回家」、「蠻好奇司機要如何回台北,馬上開車回去會累爆吧」。 (封面圖/翻攝自愛莉莎莎IG) https://news.ebc.net.tw/News/entertainment/211790?fbclid=IwAR2ABycqZq82AGiTgZfjHntBWUoVYEf2fg0e7JfL8NkPfRqbiZ1KzKrSEwc

東方文華驚傳裁員,聽說先從客房部開始裁員,原先東方文華一桌訂餐聽說是66000元含一成服務費!餐飲部門應該會被保留!

東方文華驚傳裁員,聽說先從客房部開始裁員,原先東方文華一桌訂餐聽說是66000元含一成服務費!餐飲部門應該會被保留!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5-28/413124

有關「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補貼防疫物資申請費用附件各1份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首頁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有關「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補貼防疫物資申請費用附件各1份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為執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因應疫情對於客運業營運之影響,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及保障相關從業人員、乘客安全,補貼客運業者購買防疫物資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 三、本要點適用之補貼對象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等汽車客運業者之所屬車輛。其中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之補貼得委託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相關公(工)會、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或計程車派遣車隊等業者代為申請。 四、本要點補貼之防疫物資費用(包括消毒(或漂白)液、口罩、手套及消毒酒精等必要項目),以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列管牌照在案之營業車輛(不含已報廢、報停、繳銷、吊銷、註銷之車輛)為準,依其掛牌天數計算補貼金額,補貼款按月依申請先後順序核撥至預算用罄為止,補貼基準如下: (一)營業大客車: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十九元。 (二)營業小客車: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十四元。 (三)防疫物資應於每日駕駛人及服務人員執勤時使用,且全程配戴口罩及手套;營業車輛及場站每日應進行消毒(含漂白液或酒精消毒等作業) 五、客運業者申請防疫物資費用補貼款,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申請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所需防疫物資費用,爾後每月得申請前一個月之補貼款,所有補貼款應於一百零九年七月底前提出申請。 六、本要點之補貼由下列各機關受理(下稱受理機關),並負責審核轄管汽車客運業者或受委託者之申請資料,彙整報請公路總局補貼。 (一)市區汽車客運業、直轄市主管之計程車客運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直轄市政府以外區域之計程車客運業: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業務或實際需要檢附請款收據送公路總局申請補貼款項預撥,預撥金額以轄管車輛數計算並以百分之五十為上限;如預撥金額不足,亦得視實際需要,每月再向公路總局申請補貼款預撥,且同步辦理前次預付款之核銷。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八月底前須向公路總局辦理核銷結案,如有結餘款亦請繳回。 七、受補貼汽車客運業或受委託者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送交受理機關審核: (一)請款書(附件一),倘無法取得單據者檢附請款書暨支出證明單(附件二);倘申請單位(受補貼對象)車輛數超過1輛,需再填列附件三。 (二)金融機構存摺正面封面影本。 (三)委託清冊(附件四,依第三點受委託者才需出具)。 八、補貼款項由受理機關依實際執行進度向公路總局申請撥付及核銷,撥付方式如下: (一)由受理機關檢具請領收據、補貼請款說明表(附件五)等相關資料申請款項及核銷。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採代收代付方式執行本補貼案件。 (三)原始憑證留存受理機關,並依會計法及審計法等規定妥善保管。 九、本要點之補貼款由公路總局撥付至受理機關後,再轉撥予受補貼對象;另補貼款以電匯方式撥付者,受款人以受補貼對象為限,並於補貼款內扣除滙款手續費。 十、受補貼對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逕予退件: (一)補貼申請文件不齊、模糊不清、金額不符等無法審核,經受理機關通知於七日內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 (二)補貼要件不符。 (三)逾申請日期。 (四)申請文件不實或造假。 十一、 本要點規範事項、所有申請表格及其規定應填列事項與檢附文件,均為補貼申請要件之一部分,受補貼對象應切實遵守;如經受理機關查有虛偽買賣、造假不實、已獲其他計畫補貼、或已獲他機關補貼者,受補貼對象應無條件退還具前述情事之補貼款,涉及刑責者除負法律責任並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十二、 補貼經費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項下支應。 十三、 本要點之補貼,公路總局得就各受理機關之補貼案件進行不定期查訪,以瞭解案件執行狀況、經費支用情形及原始憑證保存等事宜,如查有缺失應限期改善。 如有疑問,請洽(02)2727-4168分機8513 陳小姐 發布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資料更新:109-04-20 10:32 資料檢視:109-04-20 10:32 資料維護: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發布日期:109-04-14 地址:11086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電話:(02)2727-4168 (各科室聯絡電話)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