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wenew1

簡易投資併購公司注意事項:

簡易投資併購公司注意事項: 一.法規面 1.是否合法? 2.被併公司是否有法律訴訟糾紛? 3.是否取得多數或全部董事席位? 二.財務面 1.被併公司是否有其他債務或民間借款 2.被併公司是否有跳票紀錄 3.是否有欠稅欠健保費等情事? 4.公司股東往來款項,通常是董事長借給公司的營運資金 5.有交叉持股聯防體系的公司,要如何切割與破解,需有解決之道再進場 6.退休與遣散費結算之算法 7.接管公司最好能預備0.5-1.5年的週轉金 8.併購後綜合效果之估算 三.交易交割過程 1.分期付款取得董事會席次數的比例 2.建議找公証人或律師事務所辦公証 3.董事會之召開與改選 4.股東投票權之認定 四.人力支援 1.是否有足夠人力去接管? 2.對於留任之董事與專業經理人之權利義務事先之告知 五.被併公司價值之計算 1.被併公司有賺錢有上市,按幾個月的平均股價乘1.2-1.5倍 2.被併公司賠錢有上市櫃,按出售股數*淨值+上市櫃公司殼費(一般上櫃公司殼費約1-2億,上市公司約2-5億台幣) 3.被併公司有賺錢沒上市,按淨值乘1.2-1.5倍 4.被併公司沒賺錢,按淨值乘0.2-0.5倍 六.併購方式 1.國外併購國內已上市櫃企業大都採公開收購 2.專業代操公司收購以上市櫃公司,通常約賣家談好價格後有以下兩種方式進場 2.1盤後交易,雙方各自約定好時間,於不同證券公司,同一時間下單,依買一賣,剛好搓合. 2.2 買家直接約賣家先付3-5000萬訂金後,直接約在律師事務所辦交割 2.3 上市櫃公司董事席位移轉,每兩個月移轉1/3,未上櫃企業則無限制. 如有興趣交流,請洽版主 盧瑞徵 Ray Lu Mobil: 886-937-964956        886-980-169090 e-mail: raylutw@gmail.com         wenew.tw@twddd.com WeChat: raylutw Skype: ray_lu QQ: 1146166474 line id: 盧瑞徵 及 盧瑞徵2(平板)

車禍賠償時,鈑金、烤漆是否應計算折舊?

車禍賠償時,鈑金、烤漆是否應計算折舊?2019-10-22 法院在車損的賠償金額的判斷上,會計算折舊,不會像修車廠估價單所示金額那麼多,但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需要計算折舊,民眾在調解、訴訟前應該做功課,免得不小心喪失權益喔。 零件才需要計算折舊 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值,得以修護費用為估價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費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476號判決意旨:關於賠償車輛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所以實務上會計算折舊者,係指「零件更換」而言,以新零件替換掉原本車上的舊零件,應予折舊,如果是超過車齡5年的車,零件會被折舊到只能求償10%。 工資,板金,烤漆不計算折價! 工資本身就與材料、零件無關,是人力成本的支出,概念上不需要計算折舊,所以工資支出可以全額求償。 鈑金部分,實際上的性質也是工資,鈑金並不是更換零件喔,而是車體修復的人工工作,亦包含烤漆在內,所以也不需要計算折舊。 而消耗性噴烤漆材料,非屬零件,需另行計算調色塗裝之時間,衡情亦屬工資;且因不具獨立價值,僅能附屬他物而存在,並須與他物結合,方能形成功能之一部,故應無再予折舊之必要。 資料來源: https://www.lawyerli.tw/l/%E8%BB%8A%E7%A6%8D%E8%B3%A0%E5%84%9F%E6%99%82%EF%BC%8C%E9%88%91%E9%87%91%E3%80%81%E7%83%A4%E6%BC%86%E6%98%AF%E5%90%A6%E6%87%89%E8%A8%88%E7%AE%97%E6%8A%98%E8%88%8A%EF%BC%9F/

如何給車主解釋,汽修工時費究竟是怎麼計算的?

如何給車主解釋,汽修工時費究竟是怎麼計算的? 2018-05-11 由 楚安汽修資料 發表于汽車 關於修車工時費的爭論從未停止過,但實際上,工時費的計算是有一些標準的,合理的工時費計算應該科學,既要車主認可,又要有利潤,裡面很多學問。很多車主很不明白為啥會出現工時費高於配件費的情況,看看以下的計算工時費方法,也許能解答困惑。 說工時費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整體的維修費用的計算方法: 車輛維修費用=工時定額×工時單價+配件價格×(1+加價率) 車輛維修費用=工時費+材料費+其他費用 工時費=工時定額×工時單價 名詞解釋: 材料費 指維修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外購件費(含配件、漆料、油料、輔助材料等)和自製配件費。一般都會附上材料價格清單,這部分費用占修車費用很大比例,應該格外關注主要材料價格。 工時費 指維修工人完成一項保養項目所需要的費用,每個工時的費用,各個廠家都不同。 其他費用 這包括外加工費及材料服務費等,一般來說,這個費用應該很少出現,並且需要註明實際情況,如果比較多,就要注意有貓膩了。 2. 再來說一說汽車維修工時費時間計核的特點: 目前,我國各省、市、自治區均頒布了地方性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及收費標準(以下簡稱《定額標準》),雖其工時單價與工時定額各有差異,但其計核方法與遇到的普遍問題則是基本一致的。 對於工時所包含的內容:要正確理解工時定額,首先應該認識到:工時不等於施工時間,按照可靠性理論中對維修時間的定義: 維修時間應由以下幾個時間組合構成: a.維修準備時間(包括業務接洽,生產計劃、調度,生產場地、工具、配件準備等工作時間); b.車輛故障診斷時間(含維修前檢測、診斷時間); c.實際施工時間; d.試驗、調試時間; e.場地清理時間。 既然工時費包含以上內容,我們來簡單計算一下,目前平均修理技師的工資3000元左右,大師傅在6000~7000元,為了計算直觀,我們暫定4200元工資,每月上班30天(不休息),每天是140元,每天工作8小時(實際都在9~10小時),平均每小時工資17.5元,那麼工時定價有的只有12元~18元/每小時,這樣的工時費等於老闆一直在貼錢開工資,還沒算其他費用,這是按標準工時計算,也就是每小時工時費。 規範的4S店一般每小時工時費都在100元以上,歐洲大品牌400元左右,他們的配件定價自然也就在合理的競爭範圍以內。所以12元~18元的單位應該是以5分鐘為一個單位來計算,事實上很多企業不知道這些,含含糊糊,混淆計量單位,也就是和「小時單位」混淆。 常碰到這樣的情況: 在開放式維修作業(允許客戶進入生產區「守著」技工修車)的企業,客戶在車輛竣工結算時,會提出對工時數的計核異議,因為他們對完成該車維修僅用了多少時間是親眼所見,而計費卻遠遠高出這個數字。 維修企業結算人員往往不能圓滿解釋計核工時的來歷,僅告知用戶是從《定額標準》中查出的。雖然客戶也查看了《定額標準》,但總感不服,其癥結就在於客戶把維修時間中的「 實際施工時間 」當成了維修工作總時間,客戶就認為亂收費、不合理、價高、欺詐,對此維修人員自己應該首先清楚工時時間的構成,向客戶解釋、說明。 3.然後是工時費所包含的內容: 在對內計核工時費提成時,也常常遇到基層班組或技工對工時結構與工時費的誤解。 作為企業有關管理人員,應當向班組或技工個人解釋清楚,說明他所施工完成的工時構成部分(實際施工時間那一部分)和工時費所包含的內容。 無論工時單價法定多少,工時費都應包含以下內容: 工時費包含以下內容: a.上繳給國家和地方稅務部門的稅金; b.經營、生產與管理的固定成本; c.經營、生產及管理費用; d.應完成的利潤。 企業應按上述項目所占的實際比例,計算出合理的工時提成比例,並作出說明,首先使員工明白,再使客戶信服。 4 業內人士大都有這樣一個感覺,即報修比較順利,結算時客戶不滿和爭執就比較多,而且結算人員多為財會專業出身,缺乏汽車維修相關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實踐,讓他們給客戶逐項解釋清楚計核依據,的確是為難他們了,這是許多維修企業普遍存在的一個矛盾。 參考港、台及國外經驗和一些先進維修企業的管理模式,我們認為,合理的計費程序應當是:由業務部門(他們應最熟悉本企業維修生產、工藝)接車、檢測,確定維修項目,並以此為據作出維修費用的預算,經客戶認可後簽訂合同; 車輛維修竣工後,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後將車輛移交業務部門;業務部門按合同規定驗收,同時也按合同條款審查計費清單,在審查無誤後,再交客戶驗車和審查計費清單; 客戶如有疑問,應由主管該車的業務人員作出解釋、說明,直到客戶滿意;客戶確認後,由客戶到財務部門結算、出廠。 這樣,使矛盾解決在相應的合適的部門,把一些不必要的衝突化解在事前。因此,對計核費用人員來說,其知識面應相當寬、實踐經驗豐富,並能作好計價結構的科學組合,另外,還應具備較強的客戶接待能力與談判技巧。 維修結果結算費用時,注意出示維修記錄和結算清單,並根據一些維修標準核對收費價格是否合理。 資料來源: https://kknews.cc/zh-tw/car/xqloam8.html

油箱蓋打不開的應急方法與照後鏡用法

油箱蓋打不開的應急方法: 打開後行李箱,找到相對應的油箱的鈕扣,向外一拉即可打開油箱蓋. 照後鏡正確調整位置: 左照後鏡右下角對準左駕駛座門把手 右照後鏡左下角對準右副駕駛座門把手 此時視野最佳 照後鏡使用方法: 1. 車頭停車時,左後視鏡的外框下沿與路邊女兒牆切齊時,就應停車,此時車頭與牆邊還距10公分,最安全. 2. 倒車入庫,左邊照後鏡剛好能看見車位位角時,此時把方向盤向左打滿倒車,剛好能倒車進車位.. 3. 當車頭出車離開車位時,照後鏡越過旁邊車輛車頭時,此時轉彎最安全 4. 把左後視鏡直線一分為二,當後車於右半邊時,表示候車離你很遠,可以安全便道,當候車於左半邊時,表示候車離你很近,千萬不能變換車道.

小黃好賺嗎?計程車營運調查出爐 這3縣市運將收入最高

小黃好賺嗎?計程車營運調查出爐 這3縣市運將收入最高 新頭殼更新於 2020年11月12日16:13 • 發布於 2020年11月12日16:13 • 新頭殼newtalk |汪靖軒 綜合報導 交通部最新「計程車最新營運狀況調查」出爐,台北市、台南市、新竹市的小黃司機平均每月收入最高。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近年來隨著網路叫車平台興起,越來越多人出門會選擇計程車來當作代步工具。交通部「計程車最新營運狀況調查」出爐,發現網路叫車快速,讓專職計程車駕駛人的空車時數、空繞里程都縮短。而收入的部分,則是台北市、台南市、新竹市的小黃運將收入最高。 交通部每兩年都會進行計程車業營運狀況調查,上一次調查是在2018年,主要調查2017年的計程車營運狀況。這次則是抽樣2萬8139輛計程車,於2020年3至6月間,採郵寄問卷並提供線上答填方式辦理,回收有效樣本9224輛,針對計程車2019年營業狀況進行調查。 根據交通部調查結果顯示,截至去年底,全台計程車車輛登記數高達9萬1898輛,較兩年前增加4294輛之多;多元計程車數量則有8683輛;各縣市中以台北市3萬1554 輛及新北市2萬2503 輛最多,二者合占 58.8%。 近年來隨著網路叫車平台的加入,讓專職計程車駕駛人的空車時數、空繞里程都縮短,時間空車率為30.2%、距離空車率29.4%,均為近年來最低,不過收入卻小幅減少,小黃司機的營業總收平均為4萬5568元,相較於106年的4萬6045元,減少477元。不過若是扣掉燃料費、維修保養等支出,全台計程車駕駛平均淨收入僅2萬5583元。 收入的部分,全台22縣市中,扣除離島三縣市來看,以台北市的計程車駕駛月收入最高,平均每月收入達4萬9992元,其次是台南市4萬7472元、新竹市4萬7650元;平均月收入最低的縣市則是屏東縣,月收入僅3萬238元,其次是花蓮縣3萬911元、苗栗縣3萬3238元。 調查也顯示,專職小黃司機平均每月休息3.9天,於營業日中,平均每天載客11.9趟、營業9.6小時、空車時間2.9小時。與2017年相比,平均每月休息天數增加,平均每天載客趟數減少,而有加入派遣車隊者較未加入者平均每月多工作0.1天,平均每天載客也多出1.1趟。 此外,專職計程車駕駛人仍以男性為主,占96.8%,平均年齡為53.5歲,加入無線電或衛星派遣車隊比例為49.6%,較2017年底減少1.5個百分點,若是有加入車隊的駕駛人,每月營業抽收入為5萬1960元,較沒加入者,月收入平均高出1萬2292元;選擇開計程車的原因以「營業時間較自由」居冠,其次是「一時找不到其他職業」、「較其他行業就業容易」等原因。 至於攬客方式,仍以「巡迴攬客」為主,占62.3%,其次為「無線電或衛星派車」,占50.5%,招呼站等候、定點排班及熟客叫車等各占2成;網路叫車平台則於近年快速增加,至2019年已占17.2%。 交通部表示,推測近年來空車率下降的原因,可能和計程車攬客方式結構改變有關,隨著無線電派車、網路平台叫車利用率提升,空車率也隨之下降。 資料來源: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oKy39w?utm_source=lineshare&fbclid=IwAR3Gucg_PRIYmY3-xcwdjLWM1gm_TeJ_-qbjfVN7ChbWErXNW-8XpABZrz4

開車路上突然被遮住前擋風玻璃,處理步驟

開車路上突然被遮住前擋風玻璃,處理步驟: 1. 先用雨刷看是否能撥掉遮蔽物. 2. 打開雙簧燈 3. 看後視鏡,其他車輛狀況,離自己有多少距離 4, 慢慢切入路肩,以人工排除遮蔽物 5. 切記緊急煞車停在路中央. https://wn-info.com/wp-content/uploads/2020/11/VID-20201107-WA0036.mp4

公路總局無權對Uber裁罰 大法庭終判出爐

中廣新聞網 2020年9月18日 下午7:17 公路總局以Uber未經申請核准利用網路平台經營汽車運輸業攬載乘客收取報酬為由,對Uber多次開罰並勒令停業。Uber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今(18)日做出統一法律見解,認定公路總局無權裁處Uber罰鍰並勒令停業,前後共2千萬罰鍰可望一筆勾銷。 大法庭指出,公路法將汽車運輸業分為9類予以管制,均需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才能營業或通車營運。其中,「計程車客運業」以「主事務所」位在直轄市或以外者,分別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也就是直轄市政府或交通部申請。大法庭認為,本件裁罰案件應由「直轄巿公路主管機關」作成,而非公路總局。也就是在事權合一的管制原則下,只有交通部及直轄市政府能行使勒令停業的裁罰權。 大法庭因此認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台中市、台北市,才能對Uber開罰,公路總局沒有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業的權限。(圖:Uber官網) https://media.zenfs.com/ko/bcc.com.tw/504226b7aa4b9a2e841c1210c570534 a” data-reactid=”21″ />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C%E8%B7%AF%E7%B8%BD%E5%B1%80%E7%84%A1%E6%AC%8A%E5%B0%8Duber%E8%A3%81%E7%BD%B0-%E5%A4%A7%E6%B3%95%E5%BA%AD%E7%B5%82%E5%88%A4%E5%87%BA%E7%88%90-111746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