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違規停車)。
怎麼辦?
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當場訴明不罰,遭逕行舉,申訴免罰)
法規名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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