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資訊是您圓夢最少成本創業的起點

為新高價收購二手貨櫃車/大貨車/小客車租賃/小貨車/計程車等公司執照★ 

小客(貨)車租賃業宣導事項

一、法規依據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運管規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條例)


二、代僱駕駛相關規定

1. 業者須負責代顧駕駛人

  • 運管規則第100條第1項第2款: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

2. 代顧駕駛必須持有職業駕照

  • 道交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款:

    「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意指需具備職業駕照方可駕駛營業車輛)

  • 與運管規則第100條第1項第2款一致:
    小客車租賃業代顧之駕駛,必須持有小型車職業駕照(職小客)。


三、禁止違規攬客營業

  • 運管規則第100條第1項第8款:

    「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貨物違規營業。」

           → 租賃車不得從事計程車或貨運之營業行為。

 


四、汽車出租單規範

1. 租車時須隨身攜帶出租單

  • 運管規則第100條第2項:

    「汽車出租單應交租車人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2. 例外情形:長租可免攜帶

  • 同條但書:

    「租賃期間一年以上之租車人得免隨車攜帶汽車出租單。」

  • 註:免攜帶者僅限向主管機關登記之長租車。


五、應備置汽車出租紀錄簿

  • 運管規則第100條第1項第5款:

    「應備置汽車出租紀錄簿詳細記載租賃情況,並至少保存兩年。」

     


完整宣導重點摘要

  1. 代顧駕駛須由業者負責聘僱。

  2. 代顧駕駛必須持有職業駕照(職小客)。

  3. 租賃車不得違規攬客營運。

  4. 租車時須隨身攜帶汽車出租單。

  5. 長租一年以上且經主管機關登記者可免攜出租單。

  6. 業者須備置出租紀錄簿並保存至少二年。

查看內容

NT$3,800,000

加入購物車

原始價格:NT$10,000。目前價格:NT$5,000。

加入購物車

原始價格:NT$60,000。目前價格:NT$50,000。

加入購物車

原始價格:NT$20,000。目前價格:NT$15,000。

加入購物車

原始價格:NT$1,800,000。目前價格:NT$1,500,000。

加入購物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