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車主之交通違規,如何歸責實際駕駛人。
一、車主收到舉發通知單(如下圖),如果違規當時車主並非駕駛人,車主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違規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二、申請條件:
1.未逾應到案日期(過期即無法申請)。
2.請逕向紅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機關申辦(上圖範例之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三、如何申請:
網路申請(以下「名稱」皆有設定超連結):
1.六都(高市除外):
(1)「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2)「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3)「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5)「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2.其他縣市: 「監理服務網申請」(服務範圍: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市、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高雄市)
依申請步驟填寫相關欄位及上傳檔案:
(一)個人、公司法人(含貨運物流公司)、行政機關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明:個人-車主身分證、公司法人-營業登記證、行政機關-車輛行照。
2.被歸責駕駛人駕照。
3.罰單及採證照片掃瞄檔(彩色)。
(二)營業車輛申請:
租賃公司-1年以上長租車
1.營業登記證。
2.罰單及採證照片掃瞄檔(彩色)。
租賃公司-短租車、交通公司、計程車行、共享運具業者
1.營業登記證。
2.被歸責駕駛人駕照。
3.車輛租賃契約/合約書或靠行契約。
4.罰單及採證照片掃瞄檔(彩色)。
若罰單或採證照片遺失請附「切結書」;委託他人辦理,請附「委任書」。
四、申請完成後:
本所會通知您及實際駕駛人;如「實際駕駛人」的駕籍非本市管轄者,本所會將案件移轉至相對應之管轄機關,由該機關辦理
歸責審核事宜。
五、參考資料:
https://www.judge.gov.taipei/cp.aspx?n=120B2A8DDA383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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