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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2018年7月17日酒後開車返家,卻在行經台72線快速道路時,與闖紅燈的劉姓聯結車司機發生碰撞,導致全身多處骨折,副駕駛座乘客傷重不治,氣得向司機及其公司提告求償136萬4000元。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這起車禍雙方各負50%過失責任,最後判司機和通運公司應賠償7萬4194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天先是在苗栗縣某店家喝了3杯啤酒,休息過後才開車返家,途中經過台72線快速道路石圍牆匝道口,卻與闖紅燈還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的劉姓聯結車司機發生碰撞,導致7根肋骨骨折,嚴重影響工作,因此決定提告求償醫療費、營養品費用、不能工作損害以及精神慰撫金等,總計136萬4000元。
而對於酒駕一事,陳男強調是喝完隔了一陣子才駕車,酒測值僅達超標之最低基準,「刑事判決認為我有酒駕刑責,我有意見」,況且這場車禍導致副駕駛座的乘客傷重不治,劉姓司機才是車禍的肇事主因,他則是次因,「我平時在家務農,每月收入僅2、3萬元,名下也只有一台機車,還有兩名小孩要養」,所以希望法官能判准賠償。
▲與陳男同車的乘客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
對於上述指控,現已離職的劉姓司機表示,他對車禍發生經過的陳述沒有意見,但是在刑事判決上,兩人為「共同」肇事原因,陳男要求支付醫療費用卻沒有出示單據,也無法證明車禍後有不能工作等狀況,因此不同意支付求償金額。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男平時以務農、種植盆栽維生,車禍後的確受有傷害,但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謹記載他接受保守治療、疼痛治療,並未接受手術,也無須受到專人照顧,難以認定出院後有無法工作之情事;況且他也沒有舉證有使用哪些藥品,以及有食用營養品的必要,這部分的求償顯然無理由,不應准許。
至於車禍肇事責任,合議庭指出,縱使劉姓司機違規闖紅燈有過失,但陳男酒後僅休息不到一小時,就開車上路,注意力、判斷力以及操控車輛的能力都因此降低,同樣屬於車禍事故原因,雙方應各自負擔50%的過失責任,最後裁定司機與貨運公司應連帶賠償7萬4194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原文網址:
「闖紅燈撞到酒駕」副駕乘客亡 聯結車司機賠7.4萬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6/1722562.htm#ixzz6NgKZRB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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